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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征求意见 > 《中国境内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评估标准和认证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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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赞成类意见 2008-02-21 10:24:53 IP:221.220.101.*  建议人:刘家悦
单位:利博展览公司  联系电话:15901697693
  内容:不好的展会才不喜欢被评级. 我们想做长期品牌的公司都希望得到认证, 以便我们与不好的区别开来.
   
[11] 反映情况类意见 2008-02-20 16:50:30 IP:123.115.202.*  建议人:魏宇
单位:国电  联系电话:13911516404
  内容:办法不错,希望早日出台,其他的地方都很好,没有意见,只要几个小地方请再斟酌!
1) 可不可以明确规定办展单位不能参与评级,否则就演变成运动员当上裁判来给自己打分。
2) 应该提高现场调查对象的数目,提高收集数据的真实性。
3) 要求展会购买公共保险,虽然可以转移部分风险,加强对展商和观众的保护,有些省份也是这么要求的,但展览会利润微薄,会不会加重参展企业或展会方的负担?
以上意见请批评指正,谢谢!

   
[10] 其它意见 2008-02-20 16:44:53 IP:123.115.202.*  建议人:魏宇
单位:国电  联系电话:13911516404
  内容:办法不错,希望早日出台,其他的地方都很好,没有意见,只要几个小地方请再斟酌!
1) 可不可以明确规定办展单位不能参与评级,否则就演变成运动员当上裁判来给自己打分。
2) 应该提高现场调查对象的数目,提高收集数据的真实性。
3) 要求展会购买公共保险,虽然可以转移部分风险,加强对展商和观众的保护,有些省份也是这么要求的,但展览会利润微薄,会不会加重参展企业或展会方的负担?
以上意见请批评指正,谢谢!

   
[9] 反映情况类意见 2008-02-20 16:42:45 IP:123.115.202.*  建议人:魏宇
单位:国电  联系电话:13911516404
  内容:办法不错,希望早日出台,其他的地方都很好,没有意见,只要几个小地方请再斟酌!
1) 可不可以明确规定办展单位不能参与评级,否则就演变成运动员当上裁判来给自己打分。
2) 应该提高现场调查对象的数目,提高收集数据的真实性。
3) 要求展会购买公共保险,虽然可以转移部分风险,加强对展商和观众的保护,有些省份也是这么要求的,但展览会利润微薄,会不会加重参展企业或展会方的负担?
以上意见请批评指正,谢谢!

   
[8] 赞成类意见 2008-02-20 12:09:39 IP:199.63.1.*  建议人:徐小燕
单位:上海展览公司  联系电话:021-52570237
  内容:请少争论,多办实事吧。这个办法很好!可以使展览业规范经营,尤其是政府规定不收任何费用这条,看了很感动,希望办法可以顺利通过!
   
[7] 赞成类意见 2008-02-19 16:45:12 IP:203.81.22.*  建议人:魏宇
单位:三宝  联系电话:13911516404
  内容:办法不错,希望早日出台,其他的地方都很好,没有意见,只要几个小地方请再斟酌!
1) 可不可以明确规定办展单位不能参与评级,否则就演变成运动员当上裁判来给自己打分。
2) 应该提高现场调查对象的数目,提高收集数据的真实性。
3) 要求展会购买公共保险,虽然可以转移部分风险,加强对展商和观众的保护,有些省份也是这么要求的,但展览会利润微薄,会不会加重参展企业或展会方的负担?
以上意见请批评指正,谢谢!
   
[6] 赞成类意见 2008-02-19 15:18:37 IP:124.64.106.*  建议人:张英天
单位:汇博展览公司  联系电话:89908214
  内容:我们展览界太需要这个办法来规范经营了。我认为这是商务部的同志贯彻16大精神,执政为民的最好体现,真正做到了为企业办实事!希望这个办法尽快出台!
我们企业,尤其是展览公司,早就希望有一个办法来规范行业经营!现在社会上各类展览鱼龙混杂,很多假冒伪劣的展览,靠造假骗取中小企业去参展,使很多企业蒙受重大损失,也使我们这些正规经营的企业和展览这个行业名誉受损。有个这个办法,企业就有了甄别各类展览的利器。这有利于展览行业健康持久的发展。
楼上几位提的意见,代表了一些非展览界人士提的意见,也许有点道理,但毕竟不是展览界的呼声,我对国家标准和认证不是特别了解,但是我还是希望这个办法可以早日出台,不要为1-2个字眼的问题耽误时间!

   
[5] 其它意见 2008-02-10 15:27:29 IP:222.72.55.*  建议人:王晶
单位: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联系电话:13817751205
  内容:评估条件过于宽泛,没有对展览会的规范性、服务性等起到约束和推动提高的作用。就目前评估条件来看,仅是对现有展览会的分级而已。该《办法》与先前相比没有大的改进。建议,将评估和认证两个问题分开,或者细化约束条件。
   
[4] 原则性意见 2008-01-30 14:38:10 IP:210.25.0.*  建议人:李碧清
单位:世贸司  联系电话:7398
  内容:为了与国家法规一致,避免政策出现流产,请认真了解认证的基本知识、主管部门、认证程序、以及重要法规如《标准化法》、《认证认可条例》等。
   
[3] 赞成类意见 2008-01-29 18:09:40 IP:61.243.149.*  建议人:张贺
单位:草原兴发  联系电话:13464488662
  内容:我本人非常支持的,这样可以让中国的产品走出去,让世界更了解中国,增加中国企业的竞争力,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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