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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情况类意见 2007-05-10 19:04:34 IP:122.6.73.* 建议人:123456 单位:123456 联系电话:123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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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好区分.
是否增加一项审批程序,改为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由商务主管部门审批确认后方可屠宰.或者是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必须到许可屠宰单位进行屠宰.
这样才能避免个别私屠户钻空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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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条文修改类意见 2007-05-10 19:00:55 IP:122.6.73.* 建议人:孟 单位:111111 联系电话:11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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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好区分.
是否增加一项审批程序,改为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由商务主管部门审批确认后方可屠宰.或者是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必须到许可屠宰单位进行屠宰.
这样才能避免个别私屠户钻空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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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情况类意见 2007-05-10 17:30:35 IP:218.92.139.* 建议人:周某 单位:i江苏县级商务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0515-2028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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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对新《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讨论征求意见稿)
讨论修改的建议
射阳县经贸委
新《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讨论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意见中,新《条例》和旧《条例》相比更动较多,变化较大,对屠宰市场管理力度明显加强,对私屠乱宰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明显加大,充分体现了国家对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的高度重视,我们作为县级生猪屠宰管理主管部门,深感欢欣鼓舞。近期通过组织学习和讨论,我们在此提出一些不成熟的修改建议,仅供参考。
1、“第六条”,关于屠宰场设置规划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应沿袭旧《条例》由县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制定,逐级报省级政府审批。原因是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能更好地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出符合当地实情的合理规划。
2、“第十一条”,“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应改为“农村地区个人自养生猪自宰自食的除外”。
3、“第十六条”,未明确屠宰企业负责肉品品质检验的人员,究竟是由商务主管部门派驻还是由企业内部人员充任。另外,代宰生猪的肉品品质检验是否收费?按何标准收费?(有的部门财政又发全额工资,又收取检疫费)。
4、“第十七条”,“屠宰厂应当对检验出的病害猪作无害化处理”中的“病害猪”应改为“病害猪及其产品”。
5、“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关于市场销售的违法肉品检查、执法的主体是“工商部门”,应改为“商务部门会同工商部门”。原因是自旧《条例》颁布实施近10年来,一直是商务部门在市场上办理生猪案件,县级工商部门很少办理过生猪案件。
6、“第三十七条”,关于集体伙食单位用肉管理的检查执法权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也应改为“商务部门会同卫生部门”。自旧《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省出台的《生猪屠宰管理办法》一直授权商务主管部门负责集体伙食单位用肉的检查与执法。县级卫生部门很少对集体伙食单位的用肉进行检查与执法(新《条例》和食盐、烟草法相比,盐务和烟草部门作为企业,都可以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而商务部门作为生猪屠宰主管部门,目前查获的私屠乱宰案件主要来源于集贸市场和集伙单位,按照新《条例》商务主管部门却不能在市场和集伙单位进行执法检查,那么商务部门将很难发挥主管部门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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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成类意见 2007-05-10 17:19:14 IP:219.147.48.* 建议人:0000 单位:0000 联系电话: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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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内容:1、机构、编制、经费、着装、执法车辆
2、解决正常执法检查私屠滥宰窝点和非法入侵民宅问题
3、有独立执法权,加强对定点厂监督检查权,加强对外地生猪产品的监督检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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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情况类意见 2007-05-10 16:44:28 IP:124.227.96.* 建议人:000 单位:0000 联系电话: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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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本人强烈支持[398]号提出的意见!不过征收“商务管理费”细想似乎不大可能,“工商管理费”其实已到了寿终正寝的地步了,估计国家很快在全国范围内明令取消,几千年来历朝各代都征收的农业税都能取消,何况一个小小的仅仅是中国特色的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的“工商管理费”!征收管理费只能增加企业负担,其实最终还是增加农民和广大消费者的负担。当前私屠滥宰为何屡紧不绝,其实根本原因是由于屠宰收费太高,私宰者谋取暴利的空间太大,私宰一头猪就能捞取50-60元的纯利润,一天只要杀几头一个月就会有近万元的收入,一年捞个十来二十万不成问题,现在有几个行当有这么好捞钱的?如果国家降低定点屠宰的费用,让私宰的和定点屠宰的所需的费用区别不大,私屠滥宰势必会大幅减少,因此建议降低定点屠宰的有关费用,以让广大人民真正受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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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成类意见 2007-05-10 11:35:25 IP:222.84.21.* 建议人:刘少塘 单位:广西扶绥县经贸局 联系电话:0771-75228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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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本人非常欣赏[398]号提出的意见,基层工作经验丰富,提出收取"商务管理费"的论据比较充分,如果能从"人、权"方面加以佐证,更加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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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成类意见 2007-05-10 11:11:07 IP:222.84.21.* 建议人:吕波 单位:广西凭祥市商务局 联系电话:0771-8521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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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398]号反映情况实在,敢说真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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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情况类意见 2007-05-10 10:33:44 IP:218.3.165.* 建议人:李 单位:商务部门 联系电话:123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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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凡是发表意见的人士,都是对国家肉品管理很关心的。398号老兄说的实在,在肉品管理上,大部分地区的工商、卫生部门确实是只收费不干活,或干很少的活,以应付检查,几个部门干的活,只有商务和动检干,如果动检不收费,就剩下商务部门了,我省曾想把生猪屠宰这项工作给交出去,食品监管和工商部门都不敢接,打击私屠窝点弄不好要出人命的,誰不怕死。
另外肉品管理也不能靠联合执法,联合执法也只能解决一时,不能解决一世。要么分管市(县)长天天在办公室盯着,你想实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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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性意见 2007-05-10 09:15:06 IP:221.224.13.* 建议人:食品管理处 单位:江苏省苏州市贸易局 联系电话:0512676737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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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为确保市场流通的肉品质量安全,希望明确肉品分级流通条款。根据屠宰厂(场)生产设备、管理水平、产品质量、信用程度等因素制定肉品在全国、省内、本地区分级流通规定。如四星级定点屠宰企业所加工的肉品可在全国流通,三星级定点屠宰企业加工的肉品可在全省流通,三星级以下定点屠宰企业加工的肉品只能在本市、本县和本乡镇流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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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性意见 2007-05-10 08:31:20 IP:61.55.37.* 建议人:卢 单位:唐山商务 联系电话:32538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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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应当加大商务执法部门的监管权限,从生猪定点屠宰到饭桌的全过程的监管.制定法规应当从最大程度取得实效上考虑,不能过于在平衡部门权力上着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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