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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征求意见 > 《洗染业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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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赞成类意见 2007-01-05 17:19:11 IP:218.23.173.*  建议人:赵玉言
单位:亳州市商务局  联系电话:5555317
  内容:坚决支持本办法的出台!!
但本办法缺少可行的具体的处罚措施!有点象《美容美发管理办法》!!
   
[21] 反映情况类意见 2007-01-01 00:35:17 IP:124.249.163.*  建议人:郑海通
单位:天津市新颜洗衣店  联系电话:022-85885206
  内容:别被洗染行业协会和机器制造商的忽悠了,被利用了。机器制造商们着急呀,机器卖不出去,就忽悠行业协会。开启式干洗机不环保,全封闭机器环保。早在98年国家环保总局等部委发布的《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第41条把商业干洗卤化类(蒸馏)产生的废弃溶剂——四滤乙烯列入其中。2005年公布的《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又在第41条列出。粗略计算一桶300公斤有近一半蒸馏回收不回来进入河道渗入地下污染水源,最少估算按十万台干洗机(开启,全封闭)计算,每蒸馏一次回收不回来一公斤,十万台就是十万公斤,一年呢?几百万公斤。前十年呢是多少?太可怕了。更可怕的是四滤乙烯进入水中沉入水底无法治理。水中生物全部被毒死。真叫一潭死水啊。
再谈干洗机质量。为了争夺市场机器制造商们相互压价。制造出劣质的干洗机。干洗机最重要的蒸馏容器压力降到3.5公斤,4公斤,造成液体污垢中含有大量的四滤乙烯,这些液体污垢进入水源,制造商们知道吗?知道不说,大肆污染水源。我们制定洗染法规既要约束从事洗染业的人们,又要保护从事洗染业的人们。开启式干洗机不是他们造的吗?是!全封闭干洗机不是他们造的吗?是!没过几年全封闭干洗机又不环保了,因为制造商们的机器又卖不出去了。有3个重要参数。一,蒸馏压力必须达到4-6公斤。因为4公斤是四滤乙烯的沸点;6公斤是最后残渣的沸点。二,解决蒸馏负压问题。三,蒸馏二次回收装置。只有符合这三个要求才能真正成为环保型全封闭干洗机。从〈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中删除。现在的全封闭干洗机有的蒸馏压力的参数是4-6公斤,而蒸馏负压问题解决不了,没有二次蒸馏回收装置。全部达不到环保的要求,把它列为合法化是我们的耻辱,是对环保的亵渎。
商务部您不要被忽悠了,公开征求意见,公开讨论,我可以面对专家,我相信真理在我这一边。
下面介绍一下今天下午我和洗染行业协会的一位专家的对话。关于草案问题谈到全封闭干洗机。我说:“全封闭干洗机也不环保,蒸馏产生的四滤乙烯液体污垢污染水源。”他对我说:“现在全都认为全封闭干洗机环保,你别唱反调了。”我问他:“你懂机器吗?”他说:“我不懂,洗涤机械协会说的……
我为什么给商务部发帖子呢,因为我知道全封闭干洗机对环境同样污染,制造商们不说,商务部也不知道,商务部也是听专家说的,专家有的知道有的不知道。我愿意和他们一辩,我的业余身份是天津市洗染协会常务理事,负责机械方面的。我愿意为国家的环保事业做贡献。保护洗染业的同行们,因为他们是洗涤机械的最大消费者,别再被骗了。我们的法规应该是高起步的。
所有开启式加装压缩机就环保了机器寿命是多少年,这是环保啊
   
[20] 批评类意见 2006-12-31 23:00:22 IP:222.75.101.*  建议人:00
单位:政府部门   联系电话:00
  内容:可操作性不强,谁来监,谁来查?商务部门的职责?恐怕力度微薄!
   
[19] 批评类意见 2006-12-30 11:32:12 IP:61.139.95.*  建议人:建议
单位:政府部门  联系电话:123456
  内容:1、既然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部法规,消费者在遇到消费纠纷时应该向谁投诉?
2、对于这样一部行业性办法如果没有操作性等于没有出,相反会助长不法经营者更加嚣张,你能将我怎样?
   
[18] 具体条文修改类意见 2006-12-30 10:45:21 IP:58.18.108.*  建议人:王立新
单位:凉城县商务局  联系电话:0474----4201665
  内容:本办法第二十二条中“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应予以处罚的,各级商务、工商、环保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罚”应改为“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
   
[17] 赞成类意见 2006-12-29 14:55:08 IP:218.23.111.*  建议人:飘
单位:基层商务  联系电话:9999999
  内容:支持贵港骆局中肯的意见.期盼能将综合执法推广.
   
[16] 赞成类意见 2006-12-29 10:32:05 IP:125.73.251.*  建议人:骆泽昌
单位:广西贵港市商务局  联系电话:0775-45464205
  内容:我认为本办法草稿尽管有很多不足之处,但也不应否定其出台的积极作用。不仅体现了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越来越多地关注百姓生活的方向,也是职能转变调整的例子。所以,这应是好事。对于同行反映本办法罚则不明确,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对此可操作性不强等,我也赞同。但也应从另一个层面看这个问题,不得不承认的事实是,现行我国基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的人力、物力、财力确还未具备足够能力去监管所有已立法或即将立法果监管的行业,人员的素质也是个问题。这是事实,我们不应否认。所以,我相信国家商务部对此是了解的。现在很多管理办法的所谓可操作性不强,包括未赋予基层(特别是县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更多的罚款权,我们应想一下,这是否与商务部立法时对这种现状的担心有关。况且别的相关职能部门对商务立法有各种各样的看法,在此情况下,能出台法规规章,实属不易。有些法规规章可操作性不强,未去设定更多的罚则,这是否应与这种无奈的现状有关。从另一方面来说,先有个与现状相符合的规章,即使基层部门未能很好地执行,也不能否认规章出台的价值,这至少是一个方向,对内来说,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争取当地政府更多的人力、财力支持提供了前提;对外来说,商务系统管理经济事务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从而树立了形象,有了更宽松的外部环境。所以,本人认为,商务部立法用心良苦,作为基层商务工作者,在提出这样那样存在问题的同时,更多扎实地做好职责内工作,包括实践中发现法规规章的不完善之处,这很重要。有不少同行对广西贵港市商务稽查支队(本人是副局长兼支队长)这个商务综合行政监管机构很感兴趣,其实这也是我们所谓率先做点尝试工作,由于有了些举措,即使诸如《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美容美发管理暂行办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等在不少地方被提出了很多这样那样的实施困难,但我们仍是一步一步地做了些工作,收效是显著的(这方面,网上有很多报道)。在此说这些,并不是吹嘘我们做得如何好,只是一种共勉。说得不妥之处,更欢迎同行指教。
   
[15] 反映情况类意见 2006-12-28 17:40:58 IP:220.180.9.*  建议人:连华
单位:霍邱商务局  联系电话:0564-6021548
  内容:我看了很多留言批评意見,讲得既实际又忠恳.县级商务局大都刚组建,既穷地位也不高,一年财政拨几个死钱,不像商务部财大气粗能扛事,我们也很想借助这棵大树大干一埸,展現昔曰的辉煌,但每做一件事都觉得很难,特别是部里经常出台-些管理办法,下面要落实,一落实就需人力经费,如生猪屠宰和酒类管理办法就比较实际,操作起来有劲,其它办法只能贴在墙上,光有职能责任没有处罚手段的规章最好不出台,宁缺勿滥.
   
[14] 原则性意见 2006-12-28 17:28:54 IP:222.75.166.*  建议人:商务工作者
单位:宁夏  联系电话:09515054359
  内容:商务部开始制定服务业的部门规章应该说是一件好事。
请注意在办法中解决三个问题一是服务内容问题;二是商业欺诈问题;三是行政监督管理问题;对其他部门的职责应原则性提一下,不要涉及太多。建议:1、增加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的条款。2、增加社会承诺的基本规定。3、细化基层商务部门的管理方式和监督权限的内容。4、实行登记备案制。5、办法最好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发。总之,有总比没有强,尤其是在依法行政的年代总要有个评判是非、好环的标准。
   
[13] 原则性意见 2006-12-28 15:39:52 IP:220.197.176.*  建议人:110
单位:商务工作者  联系电话:0
  内容:又要出办法了,不知道怎么说呢,商务部的宗旨是好的,但是《办法》的可操作性太太差劲,根本没有办法实施,就像前面出台的《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等,基本上是一纸空文,没有实际意义,很多对内贸市场监督与管理的法规规定只是停留在纸上,没有相应的手段来对市场进行监管,请商务部多倾听基层商务工作者的呼声,再出台有点意义和有实际操作性的法规吧!!建议商务部立法时应参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给予商务部门明确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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