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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关于商务部《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理解
老师您好!根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句所述的“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办法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 想请问一下:1、对于因股权转让发生的股权转让款,没有在3个月之内全部支付的,是否需要向贵部或者对应的商委申请延长支付?2、如果没有提前获得审批,在实际支付已经超过3个月的情况下,是否需要补充获得审批? 谢谢!
答复信息
2025-09-19
1.外国企业收购境内企业应符合《商务部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其中与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不一致的内容不再施行。
2.根据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商务部门不再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审批,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
外资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