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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将大型载重无人机及其关键技术纳入军民两用与禁止出口目录。

尊敬的商务部(出口管制): 您好! 鉴于当前国际形势和技术外溢风险日益加剧,特此建议加强对无人机及其关键技术的出口管控,以切实维护国家安全与核心技术利益。尤其是当前国际形势,美国正在禁止中国无人机,发展自己的无人机。美国必定会花大价钱到中国挖人挖技术。 具体建议如下: 一、建议将“大型载重无人机”及其“关键零部件”列为“军民两用物项”管理。 大型载重无人机具备长航时、高载荷等技术特点,广泛应用于边境巡防、物资投送、灾害应急等领域,具有明显的军事潜力。建议将其 1,“关键零部件”(如电机等),及其 2,核心系统(如推进系统、飞控装置、高功率通信模块等) 列入军民两用物项清单,纳入重点监管范围,严格审查其出口及转让用途,防止他国以民用名义获取相关技术并用于军事目的。 如:大疆DJI的T50 和 T100农业无人机,能载重50到100公斤!这种无人机居然 能卖到国外。 二、建议将以下三类关键技术纳入“禁止出口技术目录”。 1,无人机飞控系统(Flight Control Systems) 作为无人机的“大脑”,飞控系统对航迹控制、姿态稳定和任务执行起决定性作用,其技术成熟度直接关系无人机的作战性能。, 2,避障系统(Obstacle Avoidance Systems) 具备高精度环境感知与自主规避能力的避障系统,提升了无人机在复杂地形和战场环境中的生存能力,具有明显的军事价值。 3,远距离传输技术(Long-Range Data/Control Transmission Technology) 远程数据链和控制通信技术使无人机具备跨区域、远距离作战与侦察能力,应予以高度警惕。 借鉴稀土行业的教训,建议提前对 飞控系统、避障系统、远距传输系统 等关键领域的“核心技术人员”加强管理,提前防止核心技术人员 被美方高薪挖角、技术外流。同时,可考虑引入竞业协议、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与人才出境审查机制等。 以上三类技术在无人机系统中的作用关键,若被不当出口,可能被用于提升境外军事无人化装备的技术水平,进而对我国国家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因此建议将其纳入《禁止出口技术目录》或制定专项管控清单,实行更为严格的审批与追踪制度。 感谢商务部长期以来在国家经济安全与技术管控方面所作出的努力,盼望贵部能重视以上建议,并组织相关部门调研论证。

答复信息

2025-07-24

  出口经营者应当了解拟出口货物、技术和服务的性能指标、主要用途等。建议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加强物项识别判定。

  物项确定属于管制范围的,出口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无法确定的,出口经营者可以在商务部网上政务大厅“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审批”栏目提出业务咨询申请。出口经营者提出咨询的,应当同时提供拟出口货物、技术和服务的性能指标、主要用途以及无法确定是否属于两用物项的原因。

  关于业务咨询的流程及相关要求,参见“中国出口管制信息网”刊载的《两用物项出口许可申请填报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

  安全与管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