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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飞机发动机用的钛合金叶盘出口时需要办理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吗?
根据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密码局公告2024年第51号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的公告,其中第1C202条关于钛合金的管制 b. 具有以下两种特性的钛合金:1. 极限抗拉强度能够在20℃下达到900 MPa或更高;2. 外径大于75 mm的管材或圆柱形实心棒材(包括锻件)。我的疑问是:我司生产的钛合金制飞机发动机叶盘。它满足条件1,但不确定是否属于条件2所述的锻件。恳请商务部给予回复,谢谢。
答复信息
2025-07-02
出口经营者应当了解拟出口货物、技术和服务的性能指标、主要用途等。建议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加强物项识别判定。
物项确定属于管制范围的,出口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无法确定的,出口经营者可以在商务部网上政务大厅“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审批”栏目提出业务咨询申请。出口经营者提出咨询的,应当同时提供拟出口货物、技术和服务的性能指标、主要用途以及无法确定是否属于两用物项的原因。
关于业务咨询的流程及相关要求,参见“中国出口管制信息网”刊载的《两用物项出口许可申请填报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
安全与管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