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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836

2024-07-03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跨境电商平台政策落实不到位

尊敬的商务部主管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领导:我们是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企业,目前遇到的问题是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退货监管政策中部分商品退货政策跨境电商平台落实不到位,具体案例如下:消费者在A平台下单购买了3瓶产品,收到货之后使用了1瓶,发现产品体验不好,要求退掉剩下未开封的2瓶,这没有开封的2瓶符合二次销售条件。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第45号及2021年第70号两个文件规定,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退货可以全部退或者部分退,上述案例中属于部分退货。目前国内各大跨境电商平台(天猫国际、京东国际、抖音全球购等)自行规定:只支持消费者未签收包裹商品的保税仓二次入区上架,针对已经签收或者签收后并使用的此类上述案例中的部分退货不允许二次上架,只能退回境内代理人国内仓库。我们跟各大平台反馈过国家有政策规定及支持,为何平台私自规定此类退货不能退回保税仓二次上架,但都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回应及改变,跟保税仓沟通关于海关总署公告2021第70号文件中规定的退货中心仓模式的落地,保税仓给的回复是这当中存在利益纠葛,他们只能听从跨境电商平台的规定。我们企业已经从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近3年,平台退货率在15%左右,此类退回自有仓库的退货累积数额巨大,与之而来的是增高的人力成本和仓储成本及销毁成本,同时更是极大地占用了我们的资金链,加重了我们企业的经营负担。另外,根据商财发〔2018〕486号文件指示,跨境零售进口商品不得在国内二次销售,否则将构成违法。作为一家遵纪守法、合规经营的企业,我们不会触碰红线,但是案例当中提到的原状、符合二次入区上架销售的这些退货商品如果因为跨境电商平台的不合理规定不得二次入区上架销售,只能发到我们自有仓库存储,这些商品最终会因为保质期过期而被迫销毁,这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笔极大的损失。我们相信,不止我们一家企业遇到这种问题,所以在此能否恳请商务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等相关部门,从国家政策层面督促各大跨境电商平台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退货政策全面落实到位,以此极大减轻我们跨境电商企业的经营负担,还政策落地一片清明。期待您的回复,万分感谢!

答复信息

2024-07-03

  按照“公众留言处理程序”,我们将就您的留言与商务部相关职能部门沟通,收到反馈后将及时在[711836]号留言的答复中进行通知。敬请留意。

通知:现将商务部相关职能部门的答复意见转述如下:
  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退货管理主要由海关总署牵头负责,建议积极向海关部门反映。此外,从留言人反映的情况看,企业遇到的情况还涉及平台管理要求,可能需政府部门、行业企业共同推动解决。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推动海关总署研究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退换货管理要求,督促跨境电商平台积极优化涉企服务,更好促进行业发展。
  财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