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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823

2024-07-02

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内资设立的企业的企业类型认定,及是否应适用外商投资法及外商投资相关法律规定

我司为内资A,拟与已注册在内地的外商投资企业B成立合资公司C。 根据《外商投资法》第一章第二条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定义”,该合资公司C并非在外国投资者直接投资的企业,而是外国投资者注册在内地的外商投资企业B再投资内资投资的企业。请问: 1、是否股东包括外国投资者国内法人/自然人的企业,才能属于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 2、拟成立的合资公司C是否为【非外资】企业,即为【内资】企业? 3、拟成立的合资公司C如果为【内资】企业,是否需要执行《外商投资法》和《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政策? 4、拟成立的合资公司C,如果为【内资】企业,是归类普通的合资企业?非中外合资公司? 是否需要执行《关于中外合资经营公司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政策? 5、拟成立的合资公司C及后续可能设立的子公司,是否可以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中“第十五条 外商投资企业向中西部地区投资,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中外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的,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6、拟成立的合资公司C及后续可能设立的子公司,是否需要执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即负面清单。 关于拟成立的合资公司C的类型认定,影响到后续公司政策执行范围及日常监管工作,请贵部予以解答,谢谢。 【备注:我司同步咨询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反馈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再投资的企业在工商登记时归类为内资企业。】

答复信息

2024-07-03

  按照“公众留言处理程序”,我们将就您的留言与商务部相关职能部门沟通,收到反馈后将及时在[711823]号留言的答复中进行通知。敬请留意。

通知:现将商务部相关职能部门的答复意见转述如下:
  根据《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是指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有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所描述的公司C根据外商投资法,在性质上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适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规定,适用现行有效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相关规定,暂不适用关于投注差的相关规定。
  外资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