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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236

2024-01-15

请问,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初次报送信息是否需要报送合资合同?

根据,《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第九条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应于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时通过企业登记系统提交初始报告。第十条 外国投资者提交初始报告,应当报送企业基本信息、投资者及其实际控制人信息、投资交易信息等信息。 请问,初次报送信息是否需要报送合资合同?

答复信息

2024-01-16

  按照“公众留言处理程序”,我们将就您的留言与商务部相关职能部门沟通,收到反馈后将及时在[710236]号留言的答复中进行通知。敬请留意。

通知:现将商务部相关职能部门的答复意见转述如下:
  根据《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初始报告、变更报告和年度报告等的具体内容,按照确有必要原则,结合外商投资实际情况和企业登记注册、企业信息公示的有关规定确定,由商务部以公告形式对外发布。关于初始报告具体内容,请参阅《关于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62号)。
  外资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