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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205

2024-01-11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的相关问题

商财发〔2018〕486号中规定,跨境电商企业是“承担商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并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应委托一家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由其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承担如实申报责任,依法接受相关部门监管,并承担民事连带责任。‘’1,请问文中跨境电商企业所委托的企业是否就是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2,出现商品质量问题,由于跨境电商企业在境外,消费者的权益保障很难,那国内消费者是否可以向跨境电商企业的境内代理人维权?如果跨境电商企业不能正常维护消费者权益,该境内代理人是否应该代替境外电商企业承担对国内消费者的权益保障方面的责任?

答复信息

2024-01-12

您好!欢迎访问商务部政府网站“公众留言”专栏。

  按照“公众留言处理程序”,我们将就您的留言与商务部相关职能部门沟通,收到反馈后将及时在[710205]号留言的答复中进行通知。敬请留意。

通知:现将商务部相关职能部门的答复意见转述如下:
  根据《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跨境电商企业“承担商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并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应委托一家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由其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承担如实申报责任,依法接受相关部门监管,并承担民事连带责任”。据此,出现商品质量问题时,消费者应优先向跨境电商企业申请维权,如跨境电商企业因故未能履责,消费者可要求受其委托的境内企业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财务司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