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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2
对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站上发布的服务类招标项目及其中标结果质疑及投诉
1、上海市政府采购网站发布的采购服务招标项目,是否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若政府采购的概念为: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那么,不符合括号中任一两点的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的依法制定的采购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项目?若不属于,为什么可以发布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站上?这类项目又该遵循什么样的法律依据? 3、 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服务类招标项目,其中标供应商是否可以采取外包的形式完成该招标项目?若不可以,中标供应商可查缴纳社保人数远远不足以完成该招标项目。提出质疑、投诉反馈无果,质疑回复方不给予正面回复,投诉回复(财政部及卫健委)方双方互推责任,均说不归各自部门管辖。 4、若政府采购网站发布的服务类招标项目,其中标供应商被允许采取外包提供服务的形式,那么其他未中标但有相关经验及资格的供应商并没有再去参加该类招标项目的投标,此类项目是否还有必要发布出来进行招标采购?
答复信息
202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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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