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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8068
2023-04-29
跨境电商的进口食品,在报关申报的时候是否需要填写在华注册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49号令) 第七十四条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市场采购、边境小额贸易和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按照海关总署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五条 邮寄、快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和旅客携带方式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按照海关总署有关规定办理。 上述2条条例中指的“按照海关总署有关规定办理”是指什么条例?是否指:“商财发[2018]486号”文件执行? 关于“商财发[2018]486号”中是否有提及到不需要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在华注册编号),具体是那一条? 亦或是跨境电商进口食品另有适用条例
答复信息
2023-05-04
按照“公众留言处理程序”,我们将就您的留言与商务部相关职能部门沟通,收到反馈后将及时在[708068]号留言的答复中进行通知。敬请留意。
通知:现将商务部相关职能部门的答复意见转述如下:
根据《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对于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内、限于个人自用并满足有关监管条件的商品,可以通过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渠道入境。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有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但对相关部门明令暂停进口的疫区商品,和对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的商品启动应急处置时除外。
财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