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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7993
2023-04-21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最新版)目录内的医疗器械是否能进口
老师,你好!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最新版)目录内的商品,如该清单中“税则号列”的备注栏没有附加说明的,是不是表示该税则号列下的商品都可以“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进口?如“隐形眼镜(税则号列为90013000)”、“隐形眼镜护理液(税则号列为33079000)”等商品,在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最新版)内,而且该清单备注栏也没有任何排除说明,但该两类商品属于《医疗器械目录》所列产品。针对所述情形,我司也咨询过海关总署,海关总署回复电商业务商品的准入问题,以商务部的解释为准。因此,特此向贵部咨询: 列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最新版),且备注栏没有附加排除情形的商品,如果属于《医疗器械目录》的商品,是否可以“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进口? 谢谢!
答复信息
2023-04-23
按照“公众留言处理程序”,我们将就您的留言与商务部相关职能部门沟通,收到反馈后将及时在[707993]号留言的答复中进行通知。敬请留意。
通知:现将商务部相关职能部门的答复意见转述如下:
根据《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对于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内、限于个人自用并满足有关监管条件的商品,可以通过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渠道入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制定,国家药监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有关隐形眼镜、隐形眼镜护理液等商品准入问题,建议询财政部和国家药监局。
财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