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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7711
2023-03-18
跨境电商二次销售定义咨询
跨境电商实践中问题很多,经营者为了偷逃税款等动机往往采取虚构三单的形式去清关(比如10000的商品采取第三人身份证报1000,),而这一系列的行为又可能涉嫌二次销售、偷逃税款、非法利用公民信息、危害境内食品安全,因此麻烦贵单位重视费心解答一下,接受电话回复。 申请咨询《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 [2018]486 号,简称 486号文)中的”二次销售”的解释问题,以下列举几种行为模式。 一、国内市场主体利用第三人身份信息购买的形式自跨境电商渠道批量进口商品囤货,消费者下单后自国内仓库发货。 二、国内市场主体在消费者下单后,再利用第三人身份信息向其他合规跨境电商企业自跨境电商渠道购买商品,待海关清关后后再由快递公司直接发给消费者。 三、跨境电商企业(境外市场主体)在跨境电商平台(天猫国际、京东国际、多多国际等)开设店铺,利用第三人身份信息通过伪造跨境电商的三单方式自跨境电商渠道批量进口商品囤货,消费者下单后自国内仓库发货。 四、跨境电商企业(境外市场主体)在跨境电商平台(天猫国际、京东国际、多多国际等)开始店铺,自消费者下单后,再利用第三人身份信息伪造跨境电商的三单报送给海关通关,通关后再由快递公司直接寄给消费者。 以上四种行为模式真实消费者名下均未在海关系统内有跨境电商消费记录,且商家报送给海关的三单数据均为第三人。那么有几种形式是属于486号文规定的二次销售呢?二次销售的详细定义是什么?
答复信息
2023-03-20
按照“公众留言处理程序”,我们将就您的留言与商务部相关职能部门沟通,收到反馈后将及时在[707711]号留言的答复中进行通知。敬请留意。
通知:现将商务部相关职能部门的答复意见转述如下:
根据《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简称486号文)等相关规定,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是指中国境内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自境外购买商品,并通过"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或"直购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运递进境的消费行为。有关商品货权应由境外企业直接转至境内消费者。若商品货权先转移至您描述的"国内市场主体"或"第三人"等,再转售境内消费者,可能存在二次销售嫌疑。486号文规定,海关对参与制造或传输虚假"三单"信息、进行二次销售或为二次销售提供便利等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财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