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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6974
2022-11-23
国内跨境一件代发卖家进口流程,是否符合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财发〔2018〕486号文件有关工作通知
国内跨境一件代发卖家进口流程 自己搭建电商平台或利用已有的电商平台建立店铺。这种跨境电商一件代发卖家存在于境内,卖家于淘宝、拼多多等平台挂售从境外供应商处挑选的商品,当消费者向卖家下单后,卖家向供应商进行采购,供应商通过国际物流将商品送到消费者手里。这种跨境电商一件代发模式下,跨境交易实际发生于一件代发卖家与供应商之间,且跨境电商一件代发卖家多未与海关联网,而是通过有资质的跨境供应商的境内代理公司或国际物流公司向海关传输三单数据。是否符合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财发〔2018〕486号文件有关工作通知
答复信息
2022-11-23
按照“公众留言处理程序”,我们将就您的留言与商务部相关职能部门沟通,收到反馈后将及时在[706974]号留言的答复中进行通知。敬请留意。
通知:现将商务部相关职能部门的答复意见转述如下:
根据《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 [2018]486 号,简称 486号文)相关规定,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是指中国境内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自境外购买商品,并通过“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 1210)或“直购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 运递进境的消费行为。有关商品仅限个人自用,商品货权应由境外企业直接转至境内消费者,不得“二次销售”。
根据您留言描述,您在跨境电商平台“一件代发”境外商品,具有商品推广、代理下单等中介属性。实际销售过程中,如商品货权由境外企业直接转至境内消费者,应按 486号文要求,由有关跨境电商企业、平台向海关实时传输交易电子数据,并承担相应责任。如商品货权由境外企业先转移至您描述的“一件代发”卖家,再转售境内消费者,则涉嫌“二次销售”,违反 486 号文相关规定。
财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