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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472
2020-12-02
请问京东平台入驻的跨境电商违反中国的法律哪个部门来监督管理
双11在京东跨境电商处购买了蜂胶,电商活动广告违反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投诉并举报至北京市12345、全国12315平台,明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工作人员说跨境电商不属于国内政府部门监管,要我向跨境电商注册所在地提起相应诉讼。请问这么说是不是跨境电商可以为非所为了?一个普通消费者如何打赢国际纠纷?国家营造的良好消费环境如何体现?
答复信息
2020-12-08
按照“公众留言处理程序”,我们将就您的留言与商务部相关职能部门沟通,收到反馈后将及时在[701472]号留言的答复中进行通知。敬请留意。 通知:现将商务部相关职能部门的答复意见转述如下:2018年11月28,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跨境电商平台应当“建立消费纠纷处理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消费者在平台内购买商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平台须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关履行先行赔付责任”。根据这一规定,您可以向京东平台申请先行赔付,如京东拒绝,您可向北京市工商局投诉。此复 2020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