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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2438

2021-03-07

《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与原外资安全审查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适用问题

《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实施后,对自贸区和并购领域的安全审查是按办法的规定还继续按原来相关法律的规定?我查询到《商务部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规定》(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5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4号)都还是现行有效的状态,但两者对安全审查的规定与《审查办法》有许多不同。还是说按照一般的法律位阶处理,以《安审办法》为准?

答复信息

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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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众留言处理程序”,我们将就您的留言与商务部相关职能部门沟通,收到反馈后将及时在[702438]号留言的答复中进行通知。敬请留意。 通知:现将商务部相关职能部门的答复意见转述如下:以《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有关规定为准。此复 2021年3月11日

谢谢。